监事选任与撤换
监事职责设定法律风险与防范
监事会规范运作法律风险与防范
上市公司的监事制度架构中,主要存在监事选任、监事职权行使、监事会规范运作、监事激励机制、监事责任追究等几方面问题,我们依次分析。
1.监事选任与撤换
监事会的监督机关地位,决定了监事个人需要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良好素质,其选任与更换,关系到监事会构成的优化与职能的充分发挥,需要审慎进行。
(1)监事资格
监事应具有最起码的任职资格,不得具有法定的禁止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同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除了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以外,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界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以防止因章程不明确而造成事实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的任职重合,进而影响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因此,在选任监事时,要首先考察监事的资格,防止监事资格不具备或瑕疵的法律风险,相关的选举、委派、聘任就会无效。
(2)监事的选任
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不少于三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